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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证书效力等同职称,黑龙江已发文明确!

发布时间:2021-01-05 来源:中建教育

    近年来,随着职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多地建立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那么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对应什么职称呢?

    安徽、四川、福建、黑龙江等地区之前就颁布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江苏在前几日也发布了相关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现就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一级注册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

    二级注册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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