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需要先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具体系统申请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入系统主页,点击‘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进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申请界面,选择‘延续注册’;
第二步:输入注册到期的工程师帐号和密码;
第三步:进入工程师页面后,点击注册管理,选择延续注册;
第四步:勾选‘本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补充延续申请表,补充或更换其他资料或扫描件;
第五步:点击‘提交’后选择省份和机构再点‘提交’,工程师可登录系统,查看注册申请审批进度;
第六步:审批;
第十步:证书打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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