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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1-05-31 来源:中建教育

一级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国家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未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注册消防工程师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证明材料;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事证明复印件。

聘用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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