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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发布时间:2021-04-23 来源:中建教育

一级建造师注册是证书价值得以体现的重要一步,那么一级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中建教育在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帮助大家高效完成,下面一起来看,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所需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以上1、2、3部分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申请条件:申请人自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应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由注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一级建造师证书,申请延续注册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上交建造师注册受理和审查情况的报告;

2、个人申请材料中的编号应与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的顺序编号一一对应,且应按顺序装订。申请人对本人所提供的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人材料组成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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