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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销,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1-03 来源:中建教育

一级建造师注销,单位不配合怎么办?很多持证人员证书因为想要注销,但是单位不允许而烦恼。下面,一起和中建教育来了解一级建造师注销,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一级建造师注销,单位不配合怎么办?

根据规定,注册建造师要求注册时,需要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果企业不配合,可通过合法途径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仍不予配合,可到当地注册中心进行申诉。

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一级注册建造师在申请注销注册时,应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即企业开具的解聘或离职证明、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生效后的解除劳动关系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书等。

也就是说,在申请注销注册前,申请人必须要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且途径应是合法的,这时候需要原聘用单位出具解聘或者是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原聘用单位在提供材料上不配合,可进行申诉

如果一级建造师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在申请注销注册时,企业仍不予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持证人可以到当地注册部门进行申诉,在申诉时,需要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具体申诉部门是不同的,如山东地区一级建造师应到山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注册科进行申诉。

以上就是“一级建造师注销单位不配合怎么办”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一级建造师知识,请关注中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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