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需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证书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效期同样为3年。
一建申请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程序和材料份数按初始注册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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