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为各科60%。即为:《建设工程经济》6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考生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即为合格。
一建各科满分和合格分数科目名称试卷满分合格标准建设工程经济1006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1307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3078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均为160均为96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建筑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成绩管理规定
1、考全科(即考四科)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2、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3、相应专业(增项)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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