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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09 来源:中建教育

考一级建造师的考生,工作年限证明上必须显示持证人的工作经验、工作性质、认证单位的详细信息,公司还需要提供专用章,盖上章证明才可以生效,否则不能证明工作年限。

一级建造师工作年限证明要求

1、建造师的工作经验证书应具有持证人员的工作经验。

2、工作经验证明应说明工作经验的性质。

3、工作经验证书应包含认证单位的详细信息。

在工作年限证明中以上三点需要反映出来,另外,公司需要提供公司的行政专用章,证书才能生效,否则,认证信息将不予解释。

一级建造师工作年限的确定:

1、以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的工作年限和施工管理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取得第一学历证书前的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2、以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

(1)按取得前学历(中专或以上)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非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合并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全日制学历,学习期间不计入施工管理工作时间。

(2)无中专或以上前学历的,按取得报考学历证书后开始计算施工管理年限。

因工作年限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参加考试者(包括第一年工作年限达不到要求,而第二年考试时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在考后审核中将被认定为不合格,国家报名管理系统会将此类考生全部成绩归于无效,无法取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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