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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一建继续教育新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15 来源:中建教育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建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从事以下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部分学时。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一)参加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二)从事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教材编写工作,每次计20学时。

(三)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每篇计10学时;公开出版5万字以上专著、教材的,第一、二作者每人计20学时。

(四)参加建造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的按授课学时计算。

一级建造师执业企业变更注册程序

1、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或中国建造师网站,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变更,原聘用单位及新聘用单位网上点击同意后,由新聘用单位打印《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且在网上上报。

2、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资料经申请人所在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分别同意并盖章后由企业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打印证书、更换执业印章。注册证书上的变更注册等用印栏统一加盖“省建设厅建造师注册管理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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