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初始注册者,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贺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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