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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格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0-20 来源:中建教育

监理工程师合格标准为各科目满分的60%,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包括了《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各科目满分依次为110分、110分、160分、120分。

监理工程师合格标准(各科目分数线):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合格标准96分(满分160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合格标准66分(满分110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合格标准72分(满分120分)。

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管理:

考全科:

考试级别为考全科,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考基础科目/增项:

考试级别为免考基础科目或增报专业,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即为合格。

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监理工程师注册: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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